{{ $t('FEZ001') }} 林琬菱
{{ $t('FEZ002') }} 學務處|
依臺北市政府114年5月6日府授警婦字第1140119830號函辦理
一、旨案活動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參賽對象: (一)「國民小學海報創作」:以114年9月起就讀本市各立國民小學之學生為限,分為低(一、二年級學生)、中 (三、四年級學生)、高(五、六年級學生)年級3個組 別。 (二)「攝影創作」及「書法創作」:以設籍本國之國民,年齡不限。
三、作品主題及規格: (一)主題:應與婦幼安全相關,諸如性侵害、性騷擾、跟蹤騷擾、數位性別暴力、兒少性剝削、兒童虐待及家庭暴 力等犯罪態樣之防治為主題,內容以正向(保護、守護、愛護)、溫馨和諧為佳。 (二)詳如「國民小學海報創作」、「攝影創作」及「書法創作」比賽辦法。
四、評選規則: (一)評選標準:主題表達(40%)、創意表現(30%)及作品品質 (30%)等3個項目進行評分。 (二)評選作業: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 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參選作品倘未 達一定水準者,得由評審委員決定該名次從缺。 (三)著作權:得獎者須與本局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 該項權利歸屬本局,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惟同意作者 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五、獎勵方式:(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提供之禮券)
(一)「國民小學海報創作」低年級組、中年級組及高年級組 (計27名) 1、金獎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2、銀獎1名,禮券4,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3、銅獎1名,禮券3,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4、佳作6名,各禮券1,000元及獎狀1幀。 (二)「攝影創作」:(計9名) 1、金獎1名,禮券1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2、銀獎1名,禮券7,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3、銅獎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4、佳作6名,禮券2,000元及獎狀1幀。
(三)「書法創作」:(計9名) 1、金獎1名,禮券1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2、銀獎1名,禮券7,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3、銅獎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4、佳作6名,禮券2,000元及獎狀1幀。
六、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計於114年10月底前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網站公布,並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七、頒獎作業:預計於114年10月底前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6樓大禮堂舉行聯合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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