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林琬菱
{{ $t('FEZ002') }} 學務處|
依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南港分處114年4月11日北市稽南港丙字第1145001885A號函辦理
說明:
一、網站登載標題及內容如下: (一)標題:114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 (二)內容:114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 年4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可至金融機構、便利超商,或 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 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電子支付帳戶轉帳及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行動支付APP掃瞄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線上繳稅;敬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南港分處關心您!
二、檢附114年使用牌照稅宣導海報圖檔1份,供貴機關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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