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就讀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落實平時培訓期間照顧,安心專長項目訓練,並增進培訓績效,提升運動實力,為本市爭取競賽佳績,特訂定「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其辦法內容與獎勵金發給之競賽項目請詳閱附件。
申請相關作業繳交表件說明如下:
一、依據「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 助金發給要點」(以下簡稱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賽事採計自113年2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 (二)有關發給要點第三點第三項第一款之國際賽事認定,詳見「全國性體育團體參加國際運動賽事申請國光體育獎 章及獎助學金賽事名稱核定表」,同點第三項第四款之 全國性賽事認定,詳見「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 項運動競賽項目表」。
三、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於114年3月7日(星期 五)前填妥申請表,併附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13年 2月1日之後、個人不可省略記事)及成績證明文件繳予 導師後,送至本校學務處體育組彙整提學校審查小組進行初 審。
四、考量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發放之精神為落實培訓績效、提 升運動實力,各核定盃賽皆依競賽規程最優級組為原則, 參與人數不足之部分,將採依據教育部公告之中等以上學 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辦理, 依下列成績符合規定者予以核定:
(一)參賽隊(人)數2個或3個:最優級組第1名。
(二)參賽隊(人)數4個或5個:最優級組前2名。
(三)參賽隊(人)數6個或7個:最優級組前3名。
五、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五)前受理申請,相關資料請送學務處體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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