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各級學校之優秀運動選手、教練及參與有關運動競賽成績優良之學校,以提高本市運動水準,特訂定「臺北巿各級學校 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其辦法內容與獎勵金發給之競賽項目請詳閱附件
體育獎勵金申請書相關作業繳交表件說明如下:
(一)戶籍證明:「選手」請檢附最近一年(自113年2月1日之後)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初審作業,未檢附者,不予以審查。
(二)賽事成績證明:賽事成績證明:113學年度第1學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三)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四)可申請賽事:請參考附件(體育獎勵金單項運動競賽項目表),不在表上的賽事無法申請,敬請留意。
(五)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五)前受理申請,相關資料請送學務處體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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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5-02-08
{{ $t('FEZ004') }}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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