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30日北市教學字第1133089842號函辦理。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自本(113)年9月1日起,調整「地震速 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除原先條件「當地 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5.0以上地震,針對預估震度可能 達4級以上的縣市民眾」外,新增條件「或預估發生規模 6.5以上地震,且預估震度可能達3級以上的縣市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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