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北市教職字第1133084967號函辦理。
考量暑假期間,學生參與校外營隊頻率提高,提醒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校外營隊時應注意事宜, 學生參與校外營隊活動前,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應留意契約內保險及活動安全等相關事宜:
(一)保險部分:
1、依注意事項第8點第1項規定略以:「學生於參加校外 營隊活動時,學校應提醒學生、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 照顧者注意下列契約締結及內容相關事項:...... (三)活動費用包括項目(如交通運輸費、住宿費、 膳食費、遊覽費、保險費及報酬);並應檢視保險契約中保險公司名稱、最高額度保險金、重大財損保險 金及重大傷殘保險金等重要事項」。
2、另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略以:「業者於營隊活動行程開 始前,應就學生依契約所為行程,依法令規定與各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與相關 保險」。
(二)活動安全部分:
1、注意事項第8點定有契約不得有營隊活動中突發或未能 預防等原因,致學生受有損害時業者應予免責約定。
2、注意事項9點針對業者義務部分規定略以:「學生於營 隊活動行程中發生疾病或事故時,業者應為必要協助 及處理;所生費用,由學生負擔。但業者對於學生意 外事故發生有故意或過失者,其所生費用,由業者負 擔」。
(三)注意事項第13點規定:「學校應輔導學生於參加校外營 隊活動期間發生疾病或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 時,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予以 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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