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依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13年8月6日北市民治字第11360210392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推動公民養成—公民提案與審查作業程序辦理。
二、公民養成案件類型涉及本府各機關學校,請各機關鼓勵同 仁踴躍報名課程;另113年參與式預算案件機關,請依 「113年臺北市參與式預算逕予執行及錄案案件主協辦機關 一覽表」(附件1)遴派執行業務同仁、機關研考人員或總 控管窗口同仁於113年8月8日前報名參訓。
三、旨揭推廣教育課程為實體課程,假本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以下簡稱公訓處)辦理課程,參加本課程可納入公務人員年度學習時數,且適用教師研習時數認證,課程班期簡 述如下:
(一)參與式預算初階推廣教育課程(課程代碼:AA2842): 辦理第3期及第4期課程,每期40人,訂於113年8月13日 及20日下午各1期,每期3小時,請擇1梯次報名,檢送課 程表各1份(詳附件)。
(二)參與式預算進階推廣教育課程(課程代碼:AA3451): 辦理第1期及第2期課程,每期40人,訂於113年8月26日 及9月2日全天,每期6小時,請擇1梯次報名,檢送課程 表各1份(詳附件)。
四、本研習班調訓相關事宜係委由公訓處辦理,參訓人員經機 關同意後,由各人事單位至「公訓處實體班期人事登入系 統」(https://dcsdcourse.taipei. gov.tw /personnel_login.php)113年8月8日前完成線上報名作 業。
五、本研習班報名日期截止後,將由公訓處逕以E-mail發送研 習訊息予錄取人員及機關人事,請多加留意。
六、本研習班採用講師自撰教材,相關資料電子檔將置於「臺 北e大(https://elearning.taipei/)/我的課程/實體班 期專區/29學員專區/29C講義下載」,參訓人員請於上課前 3日逕至網站下載,上課當日不提供紙本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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