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13年7月19日北市體全字第 1130132787號函辦理。
二、旨揭注意事項更正說明如下:
(一)第4點第3款:中央氣象局修正為中央氣象署。
(二)第4點第6款:配合災害防救法修正,修正為「......, 且經政府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劃定警 戒區域,......」。
(三)附件一「登山體能及裝備建議表」中強健體能判斷模式 中經驗模式第2點,「爰使山徑」修正為「原始山 徑」。
三、檢附更正後「登山活動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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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8-05
{{ $t('FEZ004')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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