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依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13年7月23日北市師教字第11360019921號、北市師教字第11360019771號、北市師教字第11360019941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暨本中心年度研習行事曆辦理。
二、研習對象:
(一)依據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修正性 別平等教育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校長應完成需完成性 平調查人員初階、進階、高階培訓,調訓已經完成初階 研習之校長。
(二)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已完成調查人才庫初階 培訓之人員(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 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加)。
(三)前兩項報名人數未達研習額滿人數時,開放以下人員報 名,需已完成第(一)項初階研習,依報名順序錄取5 名。(非依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報名人員,請指派單一窗口受理報名,並由單一窗口將報名人員姓名及身分 證號碼e-mail至承辦人信箱,依收件時間序優先錄取前5 名,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 成立之行為人參加)。
1、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之執業律師。
2、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小組機關正式編 制人員(不含委託單位)。
3、現任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三、研習人數:初階場次60人,進階及高階場次40人。
四、研習日期:
(一)第3期進階:113 年10 月 1 日(二)、8 日(二)、15 日(二 )、17 日(四) 及 29 日(二),共 5 天。
(二)第3期高階:113年11月18日(一)、11月19日(二)、12月 9日(一)、12月11日(三),共4天。
(三)第4期初階:113年10月18日(五)、22日(二)、25日 (五)及28日(一),共4天。
(四)第4期進階:113年11月1日(五)、5日(二)、6日 (三)、12日(二)及20日(三),共5天。
(五)第4期高階:113年12月2日(一)、12月3日(二)、12月12 日(四)、12月17日(二),共4天。
五、報名期間:請查閱附件。
※詳細研習資訊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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