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5月27日北市教視字第1133065376號函辦理。
旨揭徵選辦法已公告於「113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 畫」(https://sites.google.com/view /twnposfinancialnew)。
參加徵選之個人或團隊,評審優良之成果作品,分高中 (職)、國中、國小組,各組給予教學費及敘獎如下:
(一)特優:1件,可獲教學費新臺幣80,000元整,獲獎教師任職學校依規定敘獎。
(二)優選:1件,可獲教學費新臺幣50,000元整,獲獎教師任 職學校依規定敘獎。
(三)佳作:2件,可獲教學費新臺幣30,000元整,獲獎教師任 職學校依規定敘獎。
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小組」承 辦人林怡君小姐,電話:02-87726020分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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