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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20220729

衛生局預告「臺北市5家連鎖便利商店及9家連鎖咖啡店1樓門市前之庇廊範圍,自113年4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之公告

{{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

檢送本局預告「臺北市5家連鎖便利商店及9家連鎖咖啡店

1樓門市前之庇廊範圍,自113年4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

場所」之公告(如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

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市5家連鎖便利商

店及9家連鎖咖啡店1樓門市前之庇廊範圍,自113年4月1日

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本公告以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

公司、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OK)、三商家購股份有限公司(美廉社)等5家連鎖便利

商店,及悠旅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星巴克)、美食達

人股份有限公司(85度C)、路易莎職人咖啡股份有限公司

(路易莎咖啡)、伯朗咖啡股份有限公司、丹堤咖啡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怡客咖啡股份有限公司、馥餘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西雅圖咖啡)、咖碼股份有限公司(cama café)

、咖順有限公司(彼得好咖啡)等9家連鎖咖啡店,

位於臺北市境內1樓門市前之庇廊範圍內全面禁止吸菸,如

門市位於2樓以上或地下樓層者,則不屬公告範圍。

四、本公告「庇廊」定義:「指1樓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至道路

境界線間之空間,在上方有遮蔽物覆蓋者」。

五、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

公告網頁。

六、貴機關學校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

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13年3月15日刊登),免

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意見則

無須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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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4') }} 2024-05-01|

{{ $t('FEZ004') }}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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