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檢送本局預告「臺北市5家連鎖便利商店及9家連鎖咖啡店
1樓門市前之庇廊範圍,自113年4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
場所」之公告(如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
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市5家連鎖便利商
店及9家連鎖咖啡店1樓門市前之庇廊範圍,自113年4月1日
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本公告以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
公司、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OK)、三商家購股份有限公司(美廉社)等5家連鎖便利
商店,及悠旅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星巴克)、美食達
人股份有限公司(85度C)、路易莎職人咖啡股份有限公司
(路易莎咖啡)、伯朗咖啡股份有限公司、丹堤咖啡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怡客咖啡股份有限公司、馥餘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西雅圖咖啡)、咖碼股份有限公司(cama café)
、咖順有限公司(彼得好咖啡)等9家連鎖咖啡店,
位於臺北市境內1樓門市前之庇廊範圍內全面禁止吸菸,如
門市位於2樓以上或地下樓層者,則不屬公告範圍。
四、本公告「庇廊」定義:「指1樓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至道路
境界線間之空間,在上方有遮蔽物覆蓋者」。
五、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
公告網頁。
六、貴機關學校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
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13年3月15日刊登),免
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意見則
無須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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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3-19
{{ $t('FEZ014') }}2024-05-01|
{{ $t('FEZ004')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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