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依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13年2月21日北市師教字第1136000474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暨本中心113年度研習行事曆辦 理。
二、研習對象:
(一)依據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修正性 別平等教育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校長應完成需完成性 平調查人員初階、進階、高階培訓,本班以本市校長優 先錄取。
(二)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 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加)。
(三)前兩項報名人數未達研習人數,開放以下人員報名,依 報名順序錄取5名。
1、本 市 、 新北市、基隆市之執業律師
2、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小組機關正式編制人員(不含委託單位)。
3、現任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三、研習人數:60人。
四、研習日期 113年4月19日(五)、22日(一)、24日 (三)、25日(四),共4天。
五、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年4月8日(四)止,額滿則提前截 止報名。
六、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 號)。
七、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核予23小時研習時數,請假時數超 過研習總時數五分之一,不核予研習時數。
八、報名方式:
(一)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 (https://insc.tp.edu.tw)報名,並經行政程序核准 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報名。
(二)本中心將依報名順序遴選,遴選結果、課程資訊、課程 異動等將至遲於開課前3日內,以各研習員登錄於研習網 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請保持開通並有足夠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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