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113年2月15日召開審查委員會修訂畢業生市長獎評選辦法,
一、依據臺北市112學年度各級學校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112學年度畢業班級為3班,核定本校第二類市長獎名額為2名,積分第三至六名之學生獲頒畢業獎項「才藝傑出」獎。同時符合畢業成績第一名及第二類市長獎者,以畢業成績第一名資格請領,但增額列入「才藝傑出」獎。
二、評選積分統計表之分數若無法符合部分競賽成績名次等第,或獎項有疑義,交付複審委員會認定之。
三、第二類市長獎項積分計算至113年4月30日止,並於5月1日前將獎項資料(獎狀、獎杯或獎牌)及統計表送交導師,5/1(三)召開複審會議。
四、本校畢業典禮訂於:113年6月17日(一)
五、臺北市國小112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暫訂於: 113年6月23日(星期日),地點:臺北市立大安高工活動中心3樓禮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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