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依臺北市政府113年1月29日日府授民宗字第1136009647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3年1月25日台內宗字第11305602671號函暨「臺 北市辦理113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113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選拔方式規定,選拔 標準依其孝行作為分為五類: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 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 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 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 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 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三、本年度孝行獎選拔本市推薦參加複審最高名額為4名(全國 最多30名)。如獲內政部選拔為113年度全國孝行獎楷模 者,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 並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並列其名,但以同住家人為原 則;獎金及獎助金各以1份計。
四、為弘揚我國固有孝道倫理,請貴機關廣為宣導,並轉知轄 屬各機關團體暨各里辦公處,刊登旨揭活動訊息於貴機關 網頁及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或群組多方宣導及踴躍推 薦。
五、為配合本項選拔及表揚活動,請踴躍推薦轄內甚具孝行事 蹟之市民(孝行發生地為本市),並函送本府民政局,受 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3年3月15日(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 受理)。如無推薦人選,則無需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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