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備註:
一、凡學生戶籍遷離該學區時,應即轉學至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就讀。
二、學生若無居住事實,不予分發入學,應返回事實居住地學區之國中就讀。
三、臺北市113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作業有任何疑問, 請向設籍學區所屬國中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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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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